在建筑工程施工中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的规定,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工程应采用具有专用保护零线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三相四线制供配电系统。即“三相五线制”。这里有一前题是在施工现场专用的(有专用变压器)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三相四线制供配电系统。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在同一供电系统不宜同时用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系统,如果从公用变压器处直接接线,整个施工现场采用具有专用保护零线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三相四线制供配电系统还是可以的。
同时,规范规定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个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应根据当地的要求作保护接零或作保护接地。不得一部份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份设备作保护接地。为此,根据施工现场电源来源情况采取的施工用电保护接零或作保护接地。
一、当施工现场有专用的变压器(从公用变压器直接接线的,且当地允许的),或原用电系统为TN-S系统的。按TN-S系统执行。
注:1.PE线从工作接地线引出
2.工作接地电阻不大于4Ω,重复接地Rc1/Rc2/Rc3不少于三处,且每处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
3.M表示电动机,XD表示电焊机,HD表示照明器。
二、当施工现场无专用的变压器,这在厂矿企业单位施工或在野外施工时常会遇到。利用原有供电系统时达不到TN-S用电保护系统要求,因为分散住宅或农村用户多采用TT系统。厂矿企业根据有无变压器而采用的TT系统、TN-C系统、TN-S系统、IT系统。遇上此种情况,应分别处理。
1.如原有TN-C系统(TN-C系统较少,适合于有独立变压器且有电气专业人员维修的厂矿企业),而施工规范规定施工现场必须采用TN-S方式供电系统,则可以在系统后部分现场总配电箱分出PE线,形成TN-C-S供配电系统。
注:1.PE线在D点处从总配箱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
2.工作接地电阻不大于4Ω,D点及D点以后重复接地、Rc1/Rc2/Rc3不少于三处,且每处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
3.M表示电动机,XD表示电焊机,HD表示照明器。
TN-C-S系统的特点:工作零线N与专用保护线PE相联通,如图2所示D点前段线路不平衡电流比较大时,电气设备的接零保护受到零线电位的影响。D点至后面PE线上没有电流,即该段导线上没有电压降,因此,TN-C-S系统可以降低电动机外壳对地的电压,然而又不能完全消除这个电压,这个电压的大小取决于ND线的负载不平衡的情况及ND这段线路的长度。负载越不平衡,ND线又很长时,设备外壳对地电压偏移就越大。所以要求负载不平衡电流不能太大,而且在PE线上应作重复接地,如图所示。
TN-C-S供电系统是在TN-C系统上临时变通的做法。当三相电力变压器工作接地情况良好、三相负载比较平衡时,TN-C-S系统在施工用电实践中效果还是可行的。
2.如原有供电系统采用为TT系统,施工单位供用其电源作临时用电时,因为原有采用接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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