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五五电子网电子知识电子学习家电综合知识关于强化家用电器安全使用期限管理等有关 正文
关于强化家用电器安全使用期限管理等有关

关于强化家用电器安全使用期限管理等有关

点击数:7902 次   录入时间:04-22 08:00:59   整理:http://www.55dianzi.com   家电综合知识
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家电以旧换新”是党中央、国务院为进一步扩大消费需求,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促进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推出的惠民工程。为配合该工程的推广,履行消费者组织“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的法定职能,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以下简称我会)特就强化家用电器安全使用期限管理等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家电超期服役现状及危害

  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制订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使用年限和再生利用通则》(GB/T21097.1-2007)第4.1规定:“器具制造商应以自我声明的方式,按照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要求表明电器的安全使用年限”;第6.1规定:“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年限标识可以用文字或符号表示,安全使用年限标识应标注在产品上或使用说明书上”。
为配合“家电下乡”活动的推广,我会从指导消费者安全、环保、理性消费的角度出发,年初对全省居民家庭消费状况及预期进行了一次大型调查。结果显示,被抽样调查的10个经济发展不一的市(州)48个县(市、区),144个城镇社区和182个乡(镇)的5167个居民家庭中,家电超期现象比较严重,其中电视机40.1%、燃气热水器28.2%、电热毯25.7%、洗衣机25.6%、冰箱24.1%、电热水器19%,特别是国家已明令禁止生产与销售、使用的直排式燃气热水器仍有8.7%的家庭还在继续使用。
  家电超期服役的严重现象,其潜在的危害不可小视,由于线路老化、部件锈蚀,引发漏电、燃烧、甚至爆炸事故,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铅、汞、氟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外泄,影响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此外,超期家电能耗(水、电、气)大幅增加,既不经济也不环保。而且,超期家电返修率高,维修频繁,对社会资源也是极大的浪费。

  二、导致家电超期服役的原因

  从此次调查了解的情况来看,对家用电器安全使用期限,生产企业不标识,经销商不介绍,导致消费者不知情,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家电超期服役,阻碍了其更新换代。虽然《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使用年限和再生利用通则》对家电安全使用年限的标注作了相应的规定,然而,作为推荐性标准,因缺乏强制性,并未得到家电生产企业的采纳。一些家电制造商担心标注安全使用年限信息后会影响产品销售,致使市场上大部分家用电器未明确标示安全使用期限。此外,一些经营者在销售家用电器时往往对有效期避而不谈,常以“终生保修”等促销语言吸引消费者,这在一定程度上使消费者误认为家用电器可永久使用。而诸多消费者由于受消费知识、安全意识、消费习惯的局限,也未就家电超期服役引起重视。这些现象不仅有可能损害消费者的安全权,而且也无限期扩大了企业的安全担保责任。

  三、几点建议

  1、加强宣传,更新消费观念。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为消除家电超期服役给老百姓的健康、安全带来危害与隐患,为配合国家“家电以旧换新”政策的进一步推广,节能减排,保护环境,促进产业升级,建议国家相关部门、新闻媒体加强家电安全使用期限的宣传引导工作,普及消费知识,提高消费认识,帮助消费者树立科学合理的消费观念。
  2、强制规定家用电器生产企业标注安全使用期。要求生产企业明确标注所生产的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年限,并在产品说明书中注明超期使用的危害、后果及责任,警示消费者。经销商在推销家电产品时应向消费者明确告知安全使用年限。
  3、加强家电市场监管。建立与完善家电生产、流通、维修各环节管理制度,明确相关单位及个人责任。特别是通过旧家电商回收后再流通的二手家电,已成为超期家电的一个重要来源,建议相关部门加强二手家电流通领域的监管,健全二手家电有效、有序的流通体制。对超过安全期的旧家电回收后实行强制报废,禁止再流通。

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
二00九年八月二十五日


本文关键字:暂无联系方式家电综合知识电子学习 - 家电综合知识

上一篇:家用电器安全

《关于强化家用电器安全使用期限管理等有关》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