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成品保护
5.1 施工中各专业工种应紧密配合,合理安排工序,严禁颠倒工序作业。隔墙板粘结后12h内不得碰撞敲打,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5.2 安装埋件时,宜用电钻钻孔扩孔,用扁铲扩方孔,不得对隔墙用力敲击。对刮完腻子的隔墙,不应进行任何剔凿。
5.3 在施工楼地面时,应防止砂浆溅污隔墙板。
5.4 严防运输小车等碰撞隔墙板及门口。
6 应注意的质量问题
6.1 增强石膏空心条板必须是烘干已基本完成收缩变形的产品。未经烘干的湿板不得使用,以防止板裂缝和变形。
6.2 注意增强石膏空心条板的运输和保管。运输中应轻拿轻放,侧抬侧立并互相绑牢,不得平抬平放。堆放处应平整,下垫100mm×100mm木方。板应侧立,垫木方距板端50cm。要防止隔墙板受潮变形,露天堆放时要有防雨措施。
板如有明显变形、无法修补的过大孔洞,断裂或严重裂缝及破损,不得使用。
6.3 各种材料应分类存放,并挂牌标明材料名称、规格,切勿用错。胶、粉、料应储存于干燥处,严禁受潮。
6.4 目前使用的胶粘剂应是聚醋酸乙烯类胶粘剂,不得使用107胶作胶粘剂。
7 质量记录
本工艺标准应具备以下质量记录:
7.1 增强石膏空心条板质量合格证。
7.2 玻纤网格带质量合格证。
7.3 胶粘剂质量合格证。
7.4 隔墙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记录。
7.5 隔墙板吊挂力测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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