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情况下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矿方制定、相关部门批准的专项措施。
每放一次炮填写一次放炮日记,不准下班后一次总填写。
爆破材料库建筑、爆破器材品种、容量及管理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并取得爆破材料储存、运输、使用许可证。
矿井要建立爆破材料领退制度和爆破材料丢失处理办法,雷管、炸药必须按规定放在专用箱内并加锁,电雷管建立编号制度。
爆破作业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放炮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度,班长、放炮员、瓦斯员当班不许兼职,躲炮距离、时间、瞎跑的处理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爆破作业必须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其内容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爆破工作必须依照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
实行爆破作业的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湿式打眼(由于地质条件所限不能湿式打眼的,要制定专门措施)和放炮使用水泡泥,放炮前后要洒水和冲洗巷帮,掘井工作面实行放炮喷雾。
防灭火
矿井应建立消防、防灭火系统;消防水源、水池及管理系统要满足防灭火要求;有放顶煤开采的矿井,必须编制采空区自然发火措施;同时,要建立防火责任制和火灾应急救援预案。
开采容易自燃煤层和放顶煤开采自燃煤层的矿井(有各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结果),必须采取综合预防煤层自燃发火的措施,对采空区、冒落孔洞等空隙采取灌浆为主和充填、注氮、喷洒阻化剂、注胶凝、均压防灭火措施(不少于2种)。
消除采区密闭内及其他地点超过35℃的高温点(因地温、水温影响的高温点除外)及CO超限(火区密闭除外)。
凡开采自燃、易自燃煤层,要建立完善的火灾监测系统,开展火灾连续监测、预报工作。观测地点:采区防火墙、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及回风巷、其它可能发火地点。观测内容:气体成分、密闭内外压差、气温、水温等。
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撤出一切设备、材料,并进行永久性封闭。
每一处火区都必须建立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火区管理卡片,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火区的管理有措施和制度。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启封火区要有计划和经批准的安全措施。无CO超限作业和自燃事故。井下每个生产水平必须建立消防材料库,并配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器材的数量、品种、按矿井灾害和预防处理计划要求)。
井口20m范围内无明火。
井下电气焊作业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中相关规定的要求,并制定专项措施,经矿长批准后执行。
中央变电所、水泵房、绞车房、压风机房及其他机电设备集中地点,地面厂房、库房等地点,必须配备消防灭火器材,并做到常设备用。
七.防尘
1、矿井必须有健全的防尘供水系统,矿井有各煤层爆炸性鉴定结果并报有关部门备案;主要运输巷道,采区回风巷道,胶带运输机斜井,胶带运输平巷,上下山,采煤工作面上下顺槽,掘进巷道,溜煤眼翻车机硐室,胶带运输机转载点等处均设制防尘洒水设施,胶带运输机斜井和胶带运输平巷管路每隔50m设一个三通阀门,其它管路每隔100m设一个三通阀门,阀门要完好、灵活、可靠,不冒水。
2、井下所有运煤转载点必须有完善的喷雾装置;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主要进风大巷及进风斜井和掘井工作面必须安装净化水幕,掘进工作面迎头不超过50m,采煤工作面距上下出口不超30m,水幕要封闭全断面,灵活可靠,雾化好,使用正常。
3、采掘工作面的采掘机必须有内外喷雾装置,雾化装置好,能覆盖滚筒并坚持正常使用。综采工作面设移架自动喷雾,放顶煤工作面设放顶煤自动同步喷雾,破碎机必须安装防尘罩或除尘机,炮采工作面要采取湿式钻眼,使用水泡泥,爆破前后冲洗煤壁,爆破时应喷雾除尘,出煤时洒水,作业人员佩戴防尘保护用品。
4、隔爆设施安装的地点、数量、质量、水量符合有关规定。
5、防尘制度健全,配有足够的防尘专业人员;各种录、图纸台账齐全正确。
6、测尘周期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740条规定;测尘点合格率70%以上。
7、定期冲刷巷道积尘,主要进风巷至少每月冲洗一次积尘,其他巷道清扫积尘周期有各矿负责人决定,并有制度,有记录可查,井下巷道不得有超过2㎜厚、连续长度超过5㎜的积尘堆积。
采煤工作面煤层注水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第154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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