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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灯工作业安全规定

矿灯工作业安全规定

点击数:7906 次   录入时间:03-04 12:03:42   整理:http://www.55dianzi.com   工艺要求
蒸馏水、浓硫酸及电解液存放时均应严密盖好,以防进入杂质。   第30条 调制电解液时,浓硫酸与蒸馏水的调配比例如下:   1、用浓硫酸和蒸馏水调全时,如用比重1.4(30℃)的稀硫酸调制成1.26(30℃)时,可用1份稀硫酸对0.59份蒸馏水。   2、调制电解液时,如果温度不是30℃,比重应进行换算:       所需比重(30℃)         浓硫酸(比重1.84)容积         蒸馏水容积   1.4   1   1.41   1.26                 1   2.48                            S30  =  St + 0.0007(t - 30)   式中   S30———30℃时电解液比重;          St——t时电解液比重;           t——电解液的温度,℃。   3、常温下电解液比重如下表:           温度   比重   ℃      10   15   20   25   30   40   换算后比重   1.274   1.27   1.267   1.264   1.26   1.253     七、特殊操作   第31条 矿灯初充电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1、使用专用二柱扳手旋下透气盖,取出垫圈和胶堵。   2、把电池向后倾斜45°,用注液器注入比重为1.26的电解液。每单格电池注入120毫升。   3、注液后,电池静置2~4小时,使极板和隔板能充分吸收电解液,并使电解液温度冷却到30℃以下,然后将电池直立起来,检查液面高度是否和注液孔相平。若不相平需调整液面高度。   4、液面调整合格后,将外壳上的漏液擦净,装上堵头、垫圈、透气盖,并把透气盖拧紧。   5、采用恒流电流为1安培,连续充电72小时,每小时调整一次电流。   6、当充电48小时后,打开注液孔补充蒸馏水,使液面与注液孔相平,然后堵上注液孔,继续充电至72小时。   7、充电72小时后,再补充蒸馏水一次,再充电2小时,使电池内电解液均匀。调整电解液比重至1.28±0.01(30℃),然后再充2小时,至此初充电结束。   8、矿灯初充电后,放置2小时,进行放电试验。用0.7安培灯炮放电11小时,电池电压不低于3.5伏则认为合格。对于不合格电池,可使用1安培电流充电24~48小时后进行放电试验,依此反复直至合格为止。   第32条 初充电时应注意事项:   1、初充电过程不准停电。初充电过程中如充电电压已调到最大,充电电流仍不能维持1安培,则需延长充电时间,使电池充足72小时。   2、初充电24小时后,各个电池充电指示器的指针都应在1安培左右,如个别充电指示器指针不动或相差太大时,应检查各处接触情况。   3、初充电最后2小时应注意电池电压是否已稳定,如充电72小时后电压依然上升。则应继续充电,直至电压不再上升为止。   八、收尾工作   第33条 本班工作结束后要将本班工作情况认真记录,并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   第34条 浓硫酸、电解液等有腐蚀的物质应按规定妥善保管。有外溢的液体要及时清洗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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