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通信网络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全防范系统、综合布线系统的接地,应符合《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2000第10.2.6条,《民用闭路监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94第2.5.3条、2.5.4条、2.5.8条及《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T50311-2000第11.0.4条、11.0.10条的要求。
(4)智能化系统设备的供电系统应采取过电压保护(《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50314-2000第10.2.7条)。
(5)电气装置和用电设备,应考虑防间接触电保护(GB50054-95第4.4.2条、JGJ/T16-92第14.3.1条、14.3.3条)。
6.6 不同性质的建筑工程对建筑电气的要求
6.6.1住宅
(1)住宅建筑的供电系统设计应满足《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第6.5.2条及6.5.3条要求。
(2)公共功能的管道……电气立管等,不宜布置在住宅套内(《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第6.6.4条)。
6.6.2汽车库
(1)汽车库的供电设计应符合《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第9.0.1条、9.0.2条和《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98第6.4.1条中“机械式汽车库内宜设双电源供电系统”的要求。
(2)汽车库的消防配电线路敷设应符合《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第9.0.3要要求。
6.6.3图书馆
图书馆应设应急照明、值班照明或警卫照明(《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JGJ38-99第7.3.4条);书库照明宜分区分架控制,每层电源总开关应设于库外(JGJ38-99第7.3.7条)。
6.6.4档案馆
档案馆的库区电源总开关应设于库区外,库房的电源开关应设于库房外,并应设有防止漏电的安全保护措施(《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25-2000第7.3.1条)。
6.6.5医院
医院建筑的重要部位的供电可靠性和关键部位的接地安全应分别符合《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49-88第5.4.1条和JGJ/T16-92第14.7.6条要求;放射科及核医学科、功能检查室等部门的医疗设备电源和总闸刀设计应符合《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49-88第5.4.3条及5.4.4条要求。
6.6.6剧场
(1)舞台可控硅调光装置的配出线路设计应符合《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第10.9.10条的要求。
(2)剧场的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灯标志设计应符合《剧场建筑设计规范》JGJ57-2000中第10.3.13条的要求。
6-.6.7浴室、游泳池
各类浴室和游泳池的电气设备安装是否符合《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第14.8.2.8条、14.8.2.9条和14.8.3.9条的要求。
6.6.8锅炉房
(1)电机、起动控制设备、灯具和导线形式的选择,应与锅炉-房各个不同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环境分类相适应。燃气调压间、燃油泵房、煤粉制备间、碎煤机间和运煤走廊等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等级划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见《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92第13.2.2条)。
(2)燃气放散管的管顶或其附近应设置避雷针,其针尖高出高顶不应小于3m,并使其保护范围高出管顶不应小于1m(《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92第13.2.15条)。
6.6.9人防工程
(1)防空地下室战时的电力负荷分级,应符合《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94第7.2.3条
。
(2)防空地下室供电系统设计,应单独设置配电屏(箱)(《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94第7.2.9.1条)。
(3)电线、电缆材质应符合《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98第8.1.4条要求。
(4)从低压配电室至每个防护单元的战时配电回路,应各自独立(《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94第7.3.7条)。
(5)人防工程内灯具安装,应符合《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94第7.4.10条的要求。
(6)火灾疏散照明,应符合《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98第8.2.1(8.2.1A)条的要求。
6.6.10其它建筑
其它各类不同性质的建筑工程对电气的特殊要求,应符合相应建筑工程现行设计规范和防火设计规范的规定。
6.7 施工图的设计深度
(1)是否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2)设计说明和施工图是否完整。
(3)工程总负责计算和分路负荷计算,应包括设备容量,需要系数、计算容量,功率因数,计算电流。
(4)末端系统应注明用途和容量。
6.8 其它
是否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注明设备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参数与数量,但不得指定制造商和供应商,不得使用淘汰产品。
1 我国城市电网目前存在的几个突出问题 近年来,城市电网建设和改造在《城市电网规划设计导则》等技术政策指导下,结合国情,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加强规划工作,推动了新装备、新技术的开发应用。各城市电力企业因地制宜采取了高压进城(如北京、上海等城市将220kV,南京、杭州、西安等城市将110kV引入市中心区)、增加变电站布点、缩小供电半径、更换小截面导线、增加无功补偿等有效措施,使电网传输能力大大增加。同时,电能质量有所提高,损耗率增长趋势得到遏制。省会城市、沿海城市供电水平有了明显提高。 城网供需矛盾虽然趋向缓和,但存在以下几方面较突出的问题: (1)配电能力偏小,变电容量容载比偏小。全国一般水平为1.67,有些城市 地区 甚至还要低。当电网设备发生故障时很可能出现大面积限电拉电局面; (2)高压网架脆弱,大量配电网设备陈旧老化,供电可靠性低。沿海开放城市和城市开发区配电网建设相对快一些,而大部分中等以上城市电网高压网架结构较薄弱,仍然以220kV变电站辐射供电,以110kV单环网及辐射型网架为主网架。配电网中陈旧设备和小截面架空裸线大量存在。市区城网中的中压电网大部分为单电源供电,供电半径过长,有些中压大负荷供电半径在6km~8km,甚至还大,低压供电半径大部分在400m以上。许多城市的城网承受事故和自然灾害能力及承受一年、数年或一个周期的高温冲击能力很低。大多数城市电网中压供电可靠率仍在99.8%以下,与工业发达国家相比差距很大; (3)中低压电网线损率仍偏高。1995年 全国线损率曾达到8.77%,1997年度略有回落,但仍比历史较好水平高得多。与日本、德国、法国等国家线损率相比,我国高出2个~3个百分点,其中主要是城市配电网的损耗大,主要原因是:目前还有大量的高能耗变压器、长距离小截面导线在运行,无功补偿配置与调节手段落后,用户侧功率因数水平不高; (4)电压质量不高。不少城市电网10kV母线电压合格率停留在86%~90%水平上,多数城市电网深夜电压偏高,其原因实质是无功配置和电压调节手段上还存在着很大程度的技术上不合理情况。目前,部分城市谐波量超标,治理上还很落后; (5)居民供电系统设计标准低,不适应居民生活质量提高的需要。大多数居民住宅区供电、配电系统是70年代~80年代前建设的,标准低、容量小(当时设计标准每户电力按0.5kW~1kW配置容量),根本不适应现代家庭的空调、电热水器、电灶等大容量用电设备的需要,广大居民迫切要求提高供电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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