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7 通讯中断时发生事故,集控站值班员在根据部颁《电气事故处理规程》和各级调度规程,变电所的现场运行规程进行处理时,应首先设法恢复对重要单位(部门)供电。重要单位(部门)的名单由有关部门事先书面通知集控站。
3.3 操作票
3.3.1 除事故处理、拉合开关的单一操作,拉开接地闸刀或拆除全所仅有的一组接地线外(这些操作应记录在有关簿册内),一切操作均应填写操作票。
这里的“事故处理”是指事故发生后,为了迅速将故障设备(线路)与电源隔离,防止扩大事故,或为了减少对用户少送电而需对故障设备(线路)进行强送或通过应急的运行方式送电而进行的操作;但当故障设备(线路)已与电源隔离,为了组织抢修而增设安全措施或抢修结束后恢复送电的操作,仍应填写操作票。
“拉合开关的单一操作”系指仅拉合一台开关或一把闸刀,投入或撤出一套保护的一块压板的操作。更改保护定值应开操作票。
3.3.2 为了保证倒闸操作的正确性,除事故处理外值班调度员对一切正常操作都必须写操作命令票。值班调度员发布操作的调度命令前,应认真、仔细核对结线、潮流、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的运行情况和对操作后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作出设想。需要相应变更继电保护、自动装置方式的命令,应列入操作票中,倒换负荷时,操作前后的“检查负荷”亦应列入操作票中。
3.3.3 上级调度决定的一令一操作,变电所值班员可以不开操作票,但调度员仍应填写操作命令票。
3.3.4 操作票由操作人(予开人)填写,监护人(予审人)审票,审票人发现操作票有错误时应退回操作人重新填写。
3.3.4.1 调度命令一般应由值长(主值)接受,并由接令人担任操作票审核人或操作监护人。
特别重要的复杂的倒闸操作,如:
A、不同系统的并、介列;
B、系统的合、介环;
C、倒换母线等。
应由熟练的值班员操作,值班负责人或值长监护。
3.3.5 大型操作或接班后一小时内需进行的操作,操作票可由上班值班员根据交接班时的运行方式进行填写和审核,并分别在操作票有关栏目内签名。接班值班员在执行操作任务前,操作人和监护人均应对操作票再行审核并签名。
3.3.6 每个变电所应编制典型操作票,但典型操作票只能作为填写操作票的参考,不能代替实际操作票。典型操作票只能作为填写操作票的参考,不能代替实际操作票。
典型操作票应经生技科、调度室、安保科等部门审核,经生产局长批准,典型操作票制订后一经批准执行,就必须严格实施,不得任意现改。若因方式变动等原因确须更改,必须经生技或有关技术人员批准,更改语句要规范化,并由改动者在更改处签名(盖章)及注明改动日期,否则更改无效。
3.3.7 操作票应事先统一编号使用,并按各级调度划分,以便查考。
3.3.8 一张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并使用统一的调度术语和操作术语。
“一个操作任务”系指根据同一个操作命令,且为了相同的操作目的而进行的不间断的倒闸操作过程。如:
A、将一种电气运行方式改变到另一种运行方式;
B、将一台电气设备(线路)由一种状态改变到另一种状态;
C、一系列相互关联,并按一定顺序进行的操作;
D、同一母线的电气设备一次倒换到另一母线;
E、倒换变压器的操作(包括该主变及其所有间隔的设备);
F、同一电压等级的几条线路的同状态转换;
G、同一变电所不同电压等级的翻电操作。
值班调度员的一张操作票,可以包括几个变电所依次进行的系统性操作。
3.3.9 根据调度命令,为了一个操作目的,将一台电气设备由一种状态改变为另一种状态,需经间断后重新通过调度命令才能继续进行的操作(例如:一条双端供电的线路需由运行状态改为检修状态,在操作时,必须先由运行状态改为冷备用状态,然后汇报调度,经对方变电所也将线路开关改为冷备用后,再经调度命令方能继续进行由冷备用改检修状态的操作),应分别填写操作票。
3.3.10 操作票应用钢笔或园珠笔填写(一般宜用兰色或黑色的墨水、园珠笔芯),内容正确,语句简单、明了、字迹清楚,对个别错、漏字修改时不得用橡皮擦试。
3.3.11 在填写操作任务和具体操作项目时,应写清设备的双重命名(即设备的名称和编号)。主变各侧设备必须同时注明电压等级。
3.3.12 凡属下列核对性检查,应作为一个单独的操作项目填入操作票内:
A、停、送电操作中,在拉、合闸刀前的“检查”相应开关“确在断开位置”。
B、倒换母线前的“检查母联开关及其两侧闸刀确在合闸位置”。
C、进行倒负荷操作(包括主变切换操作)或解列操作时“检查另一电源(或主变)运行情况确系良好”;操作后的“检查负荷分配”。
D、设备检修结束,合闸送电前“检查送电范围内的接地闸刀确已拉开”或“所有接地线均已拆除”。
E、属远距离控制操作的设备操作后的检查。
3.3.13 凡属就地操作的闸刀和拆接地线,取放保护压板等,在操作现场能清楚看清的,则对该设备操作后的检查可附在本操作步骤后填写“并检查”三字。
3.3.14 开关检修或复役时取下或放上该开关的合闸熔丝,操作熔丝(包括拉开或合上液压或弹簧储能电源)及该开关两侧闸刀的操作能源断开或接通,均应填入操作票内。取下或放上电压互感器低压回路的保险器,也应填入操作票内。
3.3.15 一次系统的操作需同时更改保护或定值时,更改保护或定值的操作也应填入操作票内。
3.3.16 操作票上对需装、拆的每一组接地线均须注明编号和确切位置。接地前的验电,应和挂接地线(或合上接地闸刀)合为一个操作项目填写入操作票内;当验明设备确无电压后,即应立即将被检修设备接地并三相短路。如验电与挂接地线(或合上接地闸刀)间的间隔时间较长,则在挂接地线(或合上接地闸刀)前应重新验电。
3.3.17 变电所倒闸操作票盖章的要求:
“以下空白”章,盖在其未项空白处,予开后即盖;
“已执行”章,盖在已执行的“操作任务”栏内,执行评价时盖;
“作废”章,盖在作废的操作任务栏内,并在操作票“备注”栏中注明原因;
“不执行”章,盖在不执行的操作任务栏内,并在“备注”栏中注明原因;
“合格”或“不合格”章,盖在操作票的最后一项空白处,不合格应注明原因,评价时盖。
3.3.18 为减少废票和节约重开票的时间,规定除四步及以下的操作任务外,发生单步开票错误允许使用单步“不执行”小章,将错误的一步用小章顶格盖去,凡使用单步“不执行”的操作票,每张操作票最多可使用小章三次,超过三次即为不合格。
3.3.19 变电所“五防功能”装置,在正常运行,倒闸操作和设备检修时,必须处在投入使用状态,未经生技科长或生产局长同意不得擅自拆除或撤出,因故必须启用解锁装置,应按“仙居县供电局变电防误装置解锁规定”经有关人员批准后启用。
3.4 操作注意事项
3.4.1 按操作顺序进行操作,如遇设备故障,需要停止操作,应向值班调度员汇报,由值班调度员决定停止操作或作出处理意见,如处理后可继续操作(但不得恢复原状态),操作票可继续执行,如故障严重,设备需改检修状态,则应由调度发令,按事故处理,可不开操作票,原操作票盖“不执行”章,注明原因,故障处理,应重新填写操作票进行操作。
3.4.2 线路的停、送电均应按照值班调度员的命令执行,并按《安规》有关规定做好安全措施,严禁约时停、送电。
3.4.3 将检修设备停电,必须把各方面的电源完全断开,并拉开闸刀,使各方面至少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与停电设备有关的变压器和电压互感器必须从各侧断开,防止向停电设备反送电。断开开关和闸刀的操作能源,闸刀操作把手必须锁住。
3.4.4 就地操作的开关、闸刀进行就地手动操作时,应戴绝缘手套;雨天操作或接地网电阻不符合要求的场所操作,还应穿绝缘靴(包括监护人)。
雷电时禁止进行倒闸操作(能进行远方操作的开关和闸刀的倒闸操作除外),如遇特殊情况,应根据有关调度命令进行操作。
停电拉闸操作必须按照开关、负荷侧闸刀、电源侧闸刀顺序依次操作;送电合闸的顺序与之相反。
为防止带负荷拉合闸刀造成事故,在拉合闸刀前必须对开关进行严格的“三核对”检查,即:核对开关位置指示灯,核对三相仪表指示,核对开关本体位置批示器确在“分”的位置;任一证状不符,都应查明真正原因,然后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操作。
3.4.5 开关合闸前必须检查继电保护是否已按规定投入;开关合闸后必须检查三相电流是否平衡,有功、无功表计及指示灯指示是否正常。
35kV及以上电动操作的开关电动操作机构失灵时,在带电的情况下严禁用千斤顶进行慢速分、合闸操作。
当发现油开关缺油时,现场应该将开关改为非自动,并禁止用该开关切断负荷电流。
3.4.6 未装开关的设备,允许使用闸刀进行下列操作:
A、拉合压变、空载所用变和无雷雨时拉合避雷器(设备本身故障除外)。
B、拉合变压器中性点闸刀。但中性点上接有消弧线圈者,只有在系统无接地故障时才可以进行操作。
C、拉合空载母线和直接连接在母线上设备的电容电流。
D、拉、合与开关并联的闸刀(拉、合开关在合闸位置时间旁的电流前,应将并联开关改为非自动)。
E、拉、合电磁电流不超过2安的空戴变压器和电容电流不超过5安的无负荷线路,但当电压在20千伏及以上时,应使用屋外垂直分格式的
三联闸刀。
F、用屋外三联闸刀拉、合电压10kV及以上且电流在15安以下的负荷。
G、拉、合电压10kV及以下电流在7-安以下的环络均衡电流。
3.4.6.1 在进行以上操作时,拉合闸刀应迅速果断,以便迅速消弧,但在操作终了应缓慢进行,以免损坏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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