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压并联电容器装置运行规范编制说明
第一章 总则
本规范对国家电网公司系统高压并联电容
器运行中的设备验收、巡视和维护、缺陷管理、技术培训、设备评估等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对提高电容器的安全运行水平有重要意义。
第二章 引用标准
本规范被引用的标准、规程和导则都有更新的可能,如无特别说明,所列引用标准均为最新有效版本。
第三章 设备验收
主要在GBJ147-199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基础上根据高压并联电容器实际运行经验进行了补充。为了突出高压并联电容器装置的整体性,在此对串联电抗器验收内容进行了规定。
第十五条电容器组安装及检修后应的预防性试验(包括交接试验)项目是必须项目,应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时,应执行《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及《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第四章 设备运行维护项目、手段及要求
本章主要是在GB3983.2-1989《高电压并联电容器》、GB50227-1995《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DL/T 840-2003《高压并联电容器使用技术条件》基础上,根据现场运行维护经验进行了补充完善。
第十六条 电容器装置消防设施规定中消防通道是针对室内电容器组;;
第二十二条 关于带负荷后应测量电缆负荷分配是否适当是指投运后进行项目。对于“停电超过一个星期不满一个月的电缆,在重新投入运行前,应用摇表测量绝缘电阻”此条,由于很多地区无功设备投退受季节性负荷影响较大,故只是建议进行。
第二十三条关于允许运行电压,规程中规定“不能在高于1.10倍额定电压下运行,不超过1.30倍额定电流下运行(对于具有最大电容偏差的电容器,可达到1.43倍)”,为了避免给运行人员监视控制及保护定值计算带来技术困扰,根据运行实际进行了明确,并要尽量避免在低于额定电压下运行。
第二十五条 关于电力电容器运行室温度,是根据GB3983.2-1989《高电压并联电容器》规定上、下限环境空气温度分别为40、45、50、55℃(类别A、B、C、D)及+5、-5、-25、-40、-50℃,此处最高取40℃,最低取-25℃,是因为高压并联电容器运行中较易发热,运行环境及温度应相对较高,故相应规定外壳温度不允许超过50℃。
第二十八条中关于电容器是否贴试温蜡片,各地区运行规定不尽相同,但在很多运行实际中,蜡片对于电容器内部故障过程的反映是比较有效的,故应统一规定。
第三十一条 投切电容器组时的技术核算,应规定为调度人员进行,因为运行人员无法进行系统核算,规定这一条是为了规范电容器组投入时的系统无功优化和平衡。
二. 第三十三条 正常运行时,运行人员应进行的不停电维护项目中“在电容器运行后,每年测量一次谐波”是指运行人员应督促测试人员进行。
第五章 设备的巡视检查项目、手段及要求
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正常巡视周期及特殊巡视周期是根据《变电所运行管理制度》及各地区运行巡视规定而进行了完善。
第三十八条、三十九条正常、特殊巡视项目及标准主要是根据各主要高压并联电容器厂家使用说明书及GBJ147-199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补充得来。
第六章 设备的操作程序及注意事项
是根据电气设备操作一般规定及各主要高压并联电容器厂家使用说明书进行了归纳。
第七章 事故和故障处理预案
是根据各主要高压并联电容器厂家使用说明书及高压并联电容器运行实际经验进行了归纳。
第八章 培训管理
主要是对变电运行人员应该熟知和掌握的电容器无功补偿的原理及作用、电容器的结构、串联电抗器及放电线圈的作用及配置原则、电容器组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电容器装置巡视项目及运行注意事项、电容器装置事故处理预案等进行了规定。
第九章 技术管理
对并联电容器设备技术档案、设备评估、检修周期及项目、预防事故措施及安全性评价的整改落实等进行了规定,各企业可以根据本单位生产技术管理的实际进行细化和补充。
本文关键字:电容器 电工操作规程,电工技术 - 电工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