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38
第二章 引用标准··· 38
第三章 基本要求··· 38
第四章 导地线··· 38
第五章 杆塔与基础··· 38
第六章 绝缘子··· 38
第七章 金具··· 38
第八章 接地装置··· 38
第九章 附属设施··· 38
第十章 大型检修和事故抢修··· 38
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检修规范编制说明··· 3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架空输电线路检修工作安全与质量,实现检修作业规范化,在总结我国输电线路检修工作多年经验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各基层运行维护单位意见后,编制了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依据国家、电力行业相关标准及法规,并结合基层运行维护单位的现场检修经验进行编制。
第三条 本规范主要内容包括:导地线、杆塔(含基础)、绝缘子、金具、接地装置和附属设施的检修,也包含了大型检修以及事故抢修。
第四条 本规范适用于110(66)kV~500 kV交流架空输电线路, 35kV交流架空输电线路及±500kV直流架空输电线路可参照采用。
第五条 各区域电网公司、省电力公司、运行维护单位可依据本规范编制实施细则或现场作业指导书。
第二章 引用标准
第六条 以下为输电设备设计、制造及试验所应遵循的国家和行业的标准及规范,但不仅限于此:
GBJ 233-1990 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2337-1985 预绞丝
DL/T 683-1999 电力金具 产品型号命名方法
DL/T 741-2001 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
SDJ 226-1987 架空送电线路导线及避雷线液压施工工艺规程
SDJ 276-1990 架空电力线外爆压接施工工艺规程
DL 409-1991 《安全工作规定》
DL 558-1994 《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国家电网公司 《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运行管理规范》
国家电网公司 《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技术标准》
国家电网公司 《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预防事故措施》
国家电网公司 《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
国家电网公司 《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评估分析报告》
第三章 基本要求
第七条 一般要求
(1) 设备检修,是架空输电线路生产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各生产管理部门和运行维护、检修单位必须加强设备检修的管理,认真做好检修工作,使输电设备处于健康状态。
(2) 设备检修,包括“检查、修理”两项内容。检修应坚持“应修必修,修必修好” 的原则,根据运行巡视、检测和在线监测等发现的设备缺陷和各类异常,进行分析、归纳、总结,及时安排线路设备的计划停电检修或带电检修,并逐步过渡到状态检修。
(3) 设备检修,应尽可能采用带电作业的方式,以减少设备停电检修的次数,提高输电设备的可用率。
(4) 设备检修,应优先采用性能优良的材料,先进的工艺、方法和检修工器具,努力提高检修质量,缩短检修工期,确保检修工作安全,以延长使用寿命和提高安全运行水平。
第八条检修准备工作
(1) 设备的各项检修均应按标准化管理规定,结合各检修项目,编制符合现场实际、可操作的作业指导书,编制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和检修程序等。对大型、复杂和难度较大的检修作业项目,应编制本次检修项目的施工方案,经本单位生产、技术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2) 对较复杂的检修项目,应根据检修工作内容组织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进行现场勘察,并作好记录。
(3) 现场勘察应查看检修作业现场的设备现状,作业环境、危险点及交叉跨越等,根据现场勘察结果。
第九条 其他注意事项
(1) 停电检修工作中,若遇雷、雨或风力超过6级等恶劣天气时,一般不宜继续进行。
(2) 带电作业应按照线路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在良好天气下进行。作业中遇有雷电活动或空气湿度大于80%时,应暂停进行。风力大于5级时,一般不宜进行带电作业。
(3) 从事本次检修的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精神状态良好。作业前,工作负责人必须了解全体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和精神状态,以确保检修项目的安全、顺利完成。
(4) 在33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带电杆塔上作业,作业人员一般应采取穿着静电防护服等防静电感应措施。必要时,220kV线路带电杆塔上作业也可采取防静电感应措施。
(5) 在停电线路上检修前,作业人员必须挂好个人保安线(即携带式单相接地线)后,才能进入导线工作。
(6) 根据不同的检修项目,应配备符合相应电压等级、机械荷载、试验合格、数量足够的设备、材料、工器具。
第四章 导地线
第十条 一般要求:
(1) 导地线的连接必须使用与之配套的接续管及耐张线夹。连接后的握着强度在架线施工前应进行试件试验,试件不得少于3组(允许接续管与耐张线夹合为一组试件),其试验握着强度对液压及爆压都不得小于导地线保证计算拉断力的95%。
(2) 导地线修补、切断重接后,新部件的强度和参数不得低于原设计要求。
1) 导地线切断重接工作应事先取连接试件做机电性能试验,试验合格后方可在检修施工中应用。
2) 小截面导线采用螺栓式耐张线夹及钳接管连接时,其试件应分别制作。螺栓式耐张线夹握着强度不得小于导线保证计算拉断力的90%。钳接管连接握着强度不得小于导线保证计算拉断力的95%。地线连接握着强度应与导线相对应。
(3) 不同材质、不同规格、不同绞制方向的导地线严禁在一个耐张段内连接。
(4) 在一个档距内每根导地线上只允许有一个接续管和三个补修管,当张力放线时不应超过两个补修管,并应满足下列规定:
1) 接续管或补修管与耐张线夹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5m。
2) 接续管或补修管与悬垂线夹的距离不应小于5m。
3) 接续管或补修管与间隔棒的距离不宜小于0.5m。
4) 宜减少因损伤而增加的接续管。
(5) 进行导地线更换或调整弧垂时,应进行应力计算,并根据导地线型号、牵引张力正确选用工器具和设备。
(6) 导地线弧垂调整后,应满足DL/T 741-2001要求。
第十一条 项目
(1) 打开线夹检查:
1) 线路发生雷害、污闪、导地线覆冰、导地线舞动等异常情况时,应对异常区段内的导地线线夹(悬垂线夹、并沟线夹 、T型线夹、间隔棒等)进行重点检查;
2) 线路长期输送大负荷时,应适时打开线夹抽查;
3) 线路运行年限较长或高差较大者,应根据运行情况打开线夹检查(重点抽查)。
(2) 导线打磨处理线伤:
导线在同一处的损伤同时符合下述情况时,可不作补修,只将损伤处棱角与毛刺用0#砂纸磨光:
1) 铝、铝合金绞线单丝损伤深度小于直径的1/2;
2) 钢芯铝绞线及钢芯铝合金绞线损伤截面积为导电部分截面积的5%及以下;
3) 单金属绞线损伤截面积为4%及以下。
(3) 单丝缠绕处理导地线损伤:
1) 将受伤处线股处理平整。
2) 导地线缠绕材料应与被修理导地线的材质相适应,缠绕紧密,并将受伤部分全部覆盖,距损伤部位边缘单边长度不得小于50mm。
(4) 补修预绞丝处理导线损伤:
1) 将受伤处线股处理平整。
2) 补修预绞丝长度不得小于3个节距,并符合GB 2337-1985的规定。
3) 补修预绞丝应与导线接触紧密,其中心应位于损伤最严重处,并应将损伤部位全部覆盖。
(5) 补修管修补导地线损伤:
1) 将损伤处的线股恢复原绞制状态。
2) 补修管应完全覆盖损伤部位,其中心位于损伤最严重处,两端应超出损伤部位边缘20mm以上。
3) 补修管可采用液压或爆压。其操作必须符合SDJ 226-1987、SDJ 276-1990的规定。
(6) 导线在同一处损伤符合下述情况之一时,必须切断重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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