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照明
投资目的:提高资金的运作效率和收益,降低资金闲置成本
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投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
资金来源: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2015年4月14日,阳光照明公告称,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使用总额不超过5亿元自有资金开展低风险的资金理财业务,择机购买低风险的理财产品。
公告显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短期(不超过1年)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能够充分控制风险,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理财,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