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用电安全的基本原则;用电安全的基本要求以及电气装置的检
查和维护安全要求,其目的是为人身和财产提供安全保障。
本标准适用于交流额定电压1000V及以下、直流1500V以下的各类电气装置在安装、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的整个操作、使用、检查和维护过程。
2 术语
下列术语适用于本标准:
2.1 用电
电气装置在安装、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的整个操作、使用、检查和维护过程。
2.2 电气装置 electric installation
一定的空间或场所中若干互相连接的电气设备的组合。
3 用电安全的基本原则
3.1 直接接触防护应采用以下方法之一:
a. 防止电流经由身体的任何部位通过;
b. 限制可能流经人体的电流,使之小于电击电流。
3.2 间接接触防护应采用以下方法之一:
a. 防止故障电流经由身体的任何部位通过;
b. 限制可能流经人体的故障电流,使之小于电击电流;
c. 在故障情况下触及外露可导电部分时,可能引起流经人体的电流等于或大于电
击电流时,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自动断开电流。
注:电击防护的基本措施见附录A(补充件)
3.3 正常工作时的热效应防护,应使所在场所不会发生因地热或电弧引起可燃物燃
烧或使人遭受灼伤的危险
4 用电安全的基本要求
4.1 用电单位除以遵守本标准的规定外,还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用电安全规
程及岗位责任制。
4.2 用电单位应对使用者进行用电安全教育和培训,使其掌握用电安全的基本知识
和触电急救知识。
4.3 电气装置在使用前,应认其已经国家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或具有认可。
4.4 电气装置在使用前,应确认其符合相应环境要求和使用等级要求。
4.5 电气装置在使用前,应确认真阅读产品使用说明书,了解使用可能出现的危险
以及相应的预防措施,并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正确使用。
4.6 用电单位或个人应掌握所使用的电气装置的额定容量、保护方式和要求、保护
装置的整定值和保护元件的规格。不得擅自更改电气装置或延长电气线路。不得擅自
增大电气装置的额定容量,不得任意改动保护装置的整定值和保护元件的规格。
4.7 任何电气装置都不应超负荷运行或带故障使用。
4.8 用电设备和电气线路的周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间。电气装置附近
不应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禁止在架空线上放置或悬挂物品。
4.9 使用的电气线路须具有足够的绝缘强度、机械强度和导电能力并应定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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