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五五电子网电子知识电工技术电工基础建筑电气工程审图的问题 正文
建筑电气工程审图的问题

建筑电气工程审图的问题

点击数:7836 次   录入时间:03-04 11:46:43   整理:http://www.55dianzi.com   电工基础
答:等电位联接是在低压配电和防雷空间内减少或防止发生火灾、爆炸、设备损坏和生命危险的最重要的措施。凡现行国家标准、规范中涉及等电位联接的条文都要执行。
19.按建设部颁布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试行)中第6.7条执行,必须满足审查图纸的基本要求,不符合的要有处理办法。是退审补充文件,还是采取何措施?否则,图纸越来越简化,难以审查。送审图纸常有一个或多个缺项(主要有:配变电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厂房的生产用电设备的配电部分等设计)。有时在图上注明:“另行委托设计”或“工程设计范围:照明、防雷”之类。审图单位遇到这种情况如何处理?
答:(1)施工图文件应符合审查要求;(2)当设计深度严重不足,难以审查或影响施工及安全的,要求其补充文件或退审。
2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版)第10.2.10条的规定,是否可以理解为违反《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的任何条款均视作违反强制性条文处理?
答:旧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版)第10.2.10条指出:“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条规定被录入《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02年版),做为强制性条文。
随着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发布和实施,上述旧版本已被废止。新版第11.2.6条的内容与旧版10.2.10条完全相同,但它已不是强制性条文了。
做为设计或审查人员,如果以上述条款的属性来确定《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中所有条款的属性则有失偏颇。我们认为,具体实施时,应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工业建筑部分》(2001年5月版)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石油化工部分》(2001年版)相关条款规定执行。上述规定中是强制性条文的按强制性条文处理,不是强制性条文的就不应当作强制性条文处理。
21.未注明用电负荷等级或未注明年预计雷击次数,或虽未注明,但图纸中按规范设计,是否判定其违反强条?
答:虽未注明,但设计图纸满足要求时,按优化提醒;若既未注明,设计又不满足要求者,则应按不符合强制性条文对待。
22.许多设计的化工厂房仅设计照明部分,不画出爆炸危险场所区划图,无法确定其选用设备是否符合规范?
答:(1)首先应看其是否满足相关行业施工图文件编制深度的要求;(2)按工业部分和石油化工部分的相关强制性条文执行。
23. 对于复审时,何种情况下要出变更通知?
答:凡按审查意见需要对原设计文件进行修改或补充者均应出变更通知。
24. 总、分配电箱的负荷计算,分配电箱出线的用途、容量是否一定要写?
答:按《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规定,末端系统应注明用途和容量。
25. 负荷计算问题,是否应作基本的容量及计算电流值在图中表明?
答:按《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DBJ08-64-1997)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规定执行。
26.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第7.8.2条规定,专用厕所设求助呼叫按钮。第7.10.1条无障碍客房内及卫生间设求助呼叫按钮。如何理解?
答:在审图中,发现上述规定是违反频次最高的强制性条文,应引起设计人员的注意。另外,尚须补充,在该规范第5.1.1条-第5.1.6条的强制性条文中,都含有装设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公共电话的内容,切勿疏忽。
27. 对标明需要进行二次装修的建筑设计图纸,不标注照度和LPD设计值,当否?
答:对二次装修的场所,应当标注照度和LPD现行值要求。否则,相关照明评价指标的强制性条文《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第6.1.2条至第6.1.7条难以贯彻实施。遇到此种情况,目前暂按应执行标准(强制性标准)提出审查意见。
28.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第6.0.10条规定,由建筑物外引入的低压配电线路,应在靠近进线地方装设隔离电器。审查时,发现图纸中的断路器型号不知是否带有隔离功能,图画有无表示,怎么办?
答:《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第6.0.10条和《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第2.1.3条都规定,由建筑物外引入的配电线路,在进线点应装设隔离电器。
判断是否装设隔离电器,首先,设计人员应把图例符号在图纸中标识正确;其次,审图人员应熟悉断路器型号及其功能,都是本职工作。
29. 弱电系统设计花样很多,各种各样似是而非的系统经常出现,特别是电视系统不少不按GB50200-94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规定的设计方法进行设计。弱电不是建筑电气的“主科”,缺乏比较细致、具体和易操作的规定、做法,审查时也较难以把握。有的说明弱电系统仅留穿线导管,而设计人员最终仍不自觉地把弱电的导管给设计进去了。审图时如何把握?
答:弱电设计施工图文件编制深度可参照建设部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和“条文说明”,以能满足编制招投标书和审核承包商深化设计文件为原则。若设计文件能满足结构施工预埋、预留,亦是允许的。

上一页  [1] [2] 


本文关键字:建筑  电气工程  电工基础电工技术 - 电工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