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未按相关规范及标准制定的方案参数要求购买及安装漏电保护器,以及由于产品质量低劣,内部实际整定参数与铭牌参数不符合《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一般要求》(GB6829-1995)而出厂的产品也会出现误动作与拒动作现象。 1. 总容量超50kW不按规范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未按设计的规范参数配置漏电保护器。末级未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关箱内使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超过了30mA漏电保护器,或是选用带延时型的漏电保护器,发生漏电故障时,开关箱漏电保护器动作迟缓起不到保护作用。末级漏电保护额定漏电动作电流选择过小,没有考虑漏电保护器后的配电线路上可能有相对较大的正常漏电流。造成漏电保护器过于灵敏而动作。
2. 总配电箱未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实行三级配电,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和开关箱的漏电保护器同时动作,致使整个工地停电 停工。
3. 对在施工现场所使用的漏电保护器进行抽样调查测试,尚存在着部分漏电保护器质量低劣,保护器内部电器整定值与电器铭牌标称值不符的现象,例如:按规范要求总配电箱中选择额定漏电动作时间150mA、0.2s的漏电保护器。我们用漏电开关测试仪进行漏电时间测试时其参数有的只有68mA、0.1s。总漏电保护器的误动作往往会造成施工现场全面停电,给施工质量及工期带来不良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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