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 漏电电压引起火灾漏电持续发生后,由于电流不能流散,而寻找阻抗小的另一回路通地,会沿保护接零线(接地线)传导使所有与之相连的电气装置的金属外壳带有对地电压,这时就可能向邻近低电位的水暖管、煤气管等金属构件飞弧成为起火源,仅20V的维持电压就可使电弧连续发生,同样能引燃周围可燃物。如果是向煤气管飞弧,就可能击穿管壁,造成煤气泄漏引起火灾。需要说明的是,由于电压的传导,漏电点与起火点不一定一致。
1.3 造成漏电的因素
造成漏电的因素很多,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1)低压配电系统的安装多是非电气专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质量难以保证,表现在:潮湿或有酸碱腐蚀性的环境中,电线明敷,设备未做保护直接安装;布线时,刀、钳、锤等损伤绝缘层;导线接头连接质量和绝缘包扎质量不符合要求等等不规范现象。
(2)电气线路或设备疏于检查,因过负荷或使用年限较长等原因绝缘劣化;
(3)选用假冒、伪劣的电气产品;
(4)外界因素:水份浸入、挤压、鼠咬等。
2.漏电火灾的防范措施
2.1 漏电火灾
严格按照低压电气装置操作规程办事,非电气专业人员一律不准上岗,杜绝能造成漏电的各类人为因素,这里不再赘述。
2.2 装饰装修工程
应严格执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不用或尽量少用易燃可燃材料,特别是在有电气线路通过可燃物时,应穿金属管或难燃硬塑料管保护,由于塑料绝缘性能好,故能较好地防止漏电,采用金属管布线时,一定要防止绝缘层被损伤。 配电装置(开关、插座、配电箱等)和用电设备与可燃物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确实分不开的,应做好隔热保护措施。
2.3 装设漏电保护器
现行的低压配电系统中设置的保护接零和过流保护装置等措施不能完全有效地防止漏电火灾的发生,因此,在建筑物电源总进线处应设置专用于防火的漏电保护器。96年施行的国际《低压配电设计规范》对此也作了较明确的要求。 为防止大面积停电,在电源总配电箱和用户开关箱中应分别设置漏电保护器,其额定动作电流和额定动作时间应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级保护的功能。
2.4 保护措施
保护接零及保护接地线的截面积选择必须经过计算确定,并用碰壳短路电流校核。其接线端子必须可靠连接,不允许有松动,并经常检查其连接质量。
2.5 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设计要求
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电阻值不应超过4Ω,如用电设备的容量较大,熔体熔断电流也较大时,应增加接地线截面或并联接地体以充分减小接地电阻值,增大漏电短路电流,有利于保护装置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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