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习惯性违章,是指那些固守旧有的不良作业传统和工作习惯,违反安全工作规程的行为。资料统计,电力系统78%以上的事故是由于习惯性违章造成的。习惯性违章是一种经常发生的不良的违规行为,是长期逐渐养成的一种以人为的失误为主要的违反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的作业行为。人们通过总结经验教训还发现,就诱发事故的原因来讲,习惯性违章与危险点是一对孪生兄弟,习惯性违章是导致事故的人为因素,危险点则是引发事故的客观因素,习惯性违章与危险点相结合,很容易造成事故。
习惯性违章的特点:①经常地、反复地发生;②涉及面广,有操作者、指挥者和管理者;③可能导致严重后果,容易被人忽视,成为一种普遍倾向。
习惯性违章在电力生产工作中的主要表现为:①未严格执行“两票”“三制”等保证安全的组织和技术措施,而造成触电事故;②未系安全带或未戴安全帽等造成高空坠落和高空坠物伤人事故;③酒后驾车、无照驾车、超载超速开车造成交通事故等。据有关部门统计,属于习惯性违章而发生的事故造成死亡人数占总死亡人数的70%以上,可见其危害性之大。它是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重要原因,是电力安全生产的大敌,不仅影响供电部门自身的安全和效益,还影响其因和对策.超前控制事故,对真正做到“预防为主”,保证安全生产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习惯性违章与偶然性违章相比,习惯性违章造成事故的机会更多.概率更高,因此危害性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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